2008年2月2日 星期六

港式尼默勒懺悔


當初他們先把性工作者困在鐵籠中,我沒有作聲,因為我不是性工作者;

接著他們對付韓農,我沒有作聲,因為我不是韓農;

再來他們三番四次對付保育人士,我沒有作聲,因為我不是保育人士;


後來他們為了一些T恤及明信片拉人封艇,我沒有作聲,因為我不讚成「創意大哂」;


最後,當我受不了群眾壓力及自身八卦,下載了全城灸手可熱的明星春宮圖,他們開始對付我,說懷疑我藏有淫褻物品作非法用途,還拒絕保釋申請 ,還柙八星期再訊時,會有人為我說話嗎?

* * *

當然,裝修工人鍾先生絕非香港的馬丁‧尼默勒﹙Martin Niemöller﹚。把明星的秘戲圖下載、觀摩、上載、互享,以至評頭品足抽水,在道德上亦非什麼光采之事。但那不是嚴重刑事罪行,現在警方這樣作,同美國一些早期連環凶殺案件,(甚有可能)因無法找到真凶,而以一些慣匪充數(例子一例子二),又有何分別?

此事發展至今,竟也成了一些非社運界網民的人權覺醒,也許是這件大壞事裡變出的一件小好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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